发布时间:2022-11-22 10:35:04 作者:浙江房屋检测网 浏览热度:次
根据上海市《关于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试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联〔2008〕511号)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以及《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16)中相关要求,城市基础设施施工需对相邻影响区域的房屋进行损坏趋势检测。
对上海市某地块进行基坑工程建设,开挖深度分别为A区6.5m、B区6.6m、C1区8.8m、C2区6.6m、D区4~5m,项目周边有多幢相邻房屋。为保护周边建筑,客观评估基坑施工对相邻建筑的影响,本次检测为初测,目的是:在基坑施工前为被检测房屋建立初始数据,为基坑施工完工后对周边相邻房屋进行复测和损坏评估提供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试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联〔2008〕511号)及其委托方的要求,此次检测范围为拟建项目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建筑,本次为相邻基坑施工前的初始检测,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目前未进入施工阶段。
损坏趋势检测一般包括两个阶段,本次检测属于初始检测,主要包括对房屋建筑结构情况及其完损现状进行检测,对相邻房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判断房屋受施工影响的敏感部位,布置监测点并设置初始值,并提出后续监测频率及报警值建议,为后续检测监测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1)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结构、装修、设备、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物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2)房屋变形检测
现场对房屋的倾斜进行测量,检测房屋实际变形情况;现场对房屋沉降进行测量,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沉降观察点位置、密度。
(1)《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
(2)《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2005);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 678 号);
(5)《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
(8)《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9)《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11-2018);
本文关键词:某基坑施工前周边房屋损坏趋势检测(初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