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17:39:16 作者:浙江房屋检测网 浏览热度:次
本次检测鉴定厂房位于上海闵行,为一栋地上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754.08m2,建于2020年。因业主拟在原厂房一层、四层加建夹层,为了解厂房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对该厂房进行抗震鉴定,为后续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1建筑概况
厂房建筑平面呈矩形,东西向总长约40.40m,南北向总宽约16.20m,主体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为2754.08m2。厂房一层层高为7.20m,二、三层层高均为4.50m,四层1~4轴层高为6.9m,4~6轴层高为3.6m。厂房室内外高差0.30m;厂房东侧、西侧各设有一处楼梯,1-(1/1)/(1/B)-C轴区域设有电梯;屋面为不上人平屋面。
2结构概况
厂房为地上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主要柱距为8.00m、8.10m,钢筋混凝土柱主要截面尺寸为600mm×600mm、700mm×750mm、650mm×750mm等,钢筋混凝土梁主要截面尺寸为300mm×800mm、300mm×750mm、400 mm×750mm等。厂房楼(屋)面板采用预制叠合楼板,厚度为130mm,其中:预制底板厚60mm,后浇叠合层厚度70mm。一层柱混凝土设计强度C40,其余楼层梁板柱混凝土设计强度C30。梁板柱主筋采用HRB400级钢筋;填充墙采用蒸压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厂房基础采用桩基础,桩身长度31m,桩顶相对标高为-1.50m;承台底标高为-1.60m,承台高1.10m。
1厂房使用情况调查
经现场调查和委托方介绍发现,受检厂房建造于2020年,自建成后房屋还未使用;厂房原设计用途为厂房,现改建初步方案中对原结构的使用功能不发生改变,一层夹层作为仓库使用,四层夹层作为办公室使用。
2厂房建筑、结构原设计图纸复核
厂房建筑、结构原设计图纸基本齐全。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厂房结构图纸资料,对该厂房建筑结构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测,主要包括轴网尺寸、结构布置、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及配件等情况的复核。复核结果表明:厂房主要建筑布局、结构布置、构件截面尺寸及配筋与原设计图纸基本相符
3厂房完损状况调查
为了解厂房的完损状况,现场对厂房损伤状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厂房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的外观质量基本完好,未见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及裂缝;厂房存在局部窗户损坏,局部墙面粉刷层开裂,为非结构性损伤。
4厂房变形测量
4.1厂房整体倾斜测量
结合现场检测条件并根据厂房实际情况,采用RTS112SR5L型全站仪对厂房进行倾斜测量,测量结果表明:厂房东西向最大倾斜率0.68‰(向东),南北向最大倾斜率0.28‰(向北),所有测点倾斜率均未超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11-2018中规定的建筑物倾斜限值4‰的要求。
5厂房结构构件材料强度检测
(1)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
现场采用酚酞试剂对该厂房部分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碳化深度进行测试。结果表明,所测混凝土构件均有一定碳化,混凝土碳化深度为(2.5~3.0)mm。
(2)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评定
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根据国家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对受检厂房混凝土构件进行了回弹检测。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对龄期不超过超过1000d,碳化深度为(2.5~3.0)mm的回弹结果应进行龄期修正。根据现场调查,受检厂房建造于2020年,不超过1000d,根据规范取修正值系数1.00,具体检测结果详如表9.5所示。
检测结果表明:厂房一层混凝土柱的现龄期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在(42.2~50.3)MPa之间,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C40要求;其余混凝土主要受力构件的现龄期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在(31.3~48.7)MPa之间,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C30的要求。
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原设计图纸、加建夹层的初步设计方案及相应图纸,厂房上部结构分为一层夹层、厂房原结构和四层夹层。加建层作为荷载考虑,对主体结构不做结构考虑,自身的结构和与原结构的连接由设计单位设计。依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按照现场检测数据建立结构力学模型,采用结构分析和设计软件对加建后的厂房的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
鉴定结论
(1)本次检测鉴定厂房位于上海市,为一栋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754.08m2,建于2020年。厂房拟进行一层设置夹层和局部加层改造,其中夹层拟做为仓库使用、加层拟做为办公使用。厂房自建成至今尚未投入使用,现委托方拟在厂房一层设置夹层、屋顶局部加层,其中夹层拟做为仓库使用、加层拟做为办公使用。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厂房结构图纸资料,对该厂房建筑结构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厂房主要建筑布局、结构布置、构件截面尺寸及配筋与原设计图纸基本相符。
(3)厂房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的外观质量基本完好,未见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及裂缝;厂房存在局部窗户损坏,局部墙面粉刷层开裂,为非结构性损伤,宜采取维修处理措施。
(4)厂房整体倾斜检测结果表明:厂房所有测点倾斜率均未超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11-2018中规定的建筑物倾斜限值4‰的要求。
(5)厂房材料强度检测结果表明:依据国家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厂房一层混凝土柱的现龄期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在(42.2~50.3)MPa之间,达到混凝土原设计强度等级C40的要求;其余混凝土主要受力构件的现龄期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在(31.3~48.7)MPa之间,达到混凝土原设计强度等级C30的要求。
(6)依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对厂房进行结构承载力验算,验算结果表明:厂房混凝土框架梁、框架柱、楼板及桩基础承载力基本满足要求(对于楼(屋)面板、基础未进行实体检测,依据原设计图纸建模计算,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7)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结构原设计图纸与设计方案、《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DGJ08-81-202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按照抗震设防烈度7度、标准设防类(丙类)建筑、C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50年)、抗震等级三级,对厂房进行抗震鉴定。鉴定结果表明:主体结构及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8)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结构原设计图纸与拟改造设计方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DGJ08-81-2021,按照抗震设防烈度7度、标准设防类(丙类)建筑、C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50年)、抗震等级三级,采用结构分析和设计软件对厂房的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验算结果表明:厂房结构混凝土梁、柱抗震承载力基本满足计算要求;房屋第一阵型及第二振型为平动,第三振型为扭动,房屋周期比0.82、最小剪重比6.80%(第一层)、最大层间位移角1/615(第二层)、最大层间位移比1.28(第四层),各抗震指标基本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9)厂房后期拟进行一层增设夹层和局部加层改造,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现行标准和管理规定、确定的改造方案和本报告所指出的问题等,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和变形重新进行核算与加固改造设计。
本文关键词:某厂房建筑物抗震鉴定